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4-05-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推进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科研工作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教学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科研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管理内容
(一)对科研方向、目标的管理;
(二)对科研流程的管理;
(三)对科研成果运用的管理;
(四)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校级课题管理
(一)校级课题申报
校级课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全市党校系统教职工可自由组合申报。在申报的范围内,一般确定3-5项立项课题。超过5项,由校委会研究确定。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每项课题的承担者不超过4人。
(二)校级课题立项
1、发布校级课题指南。市情研究中心每年发布校级课题指南,明确课题重点。课题指南应当征询有关部门意见,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校教学需求,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对策性。
2收集校级课题申请书。课题负责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系统校级课题立项申
请书》。市情研究中心对每个校级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术委员会研究。
3对校级课题立项申请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指南要求和校级课题立项条件进行评议。校级课题立项条件是:课题组成员有完成课题所具备的能力;②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措施具体,研究内容符合课题指南的要求;③经学术委员会对立项申请进行评议符合要求。
未完成上一年度校级课题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本年度校级课题负责人;已经在国家、省、市级立项的相同或相近调研课题,不得再申报校级课题
4具备上报校委会条件的立项课题,市情研究中心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校委会研究决定。
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立项后,市情研究中心公布立项课题,通知课题负责人,并与课题负责人签定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课题指南和立项协议书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认真调研,按期完成。
(三) 校级课题研究的年度计划
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本年度课题发布和立项工作;次年3月底之前,提交结项申请书和研究成果;次年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课题结项工作。
  市情研究中心一般在研究年度中期和末期进行两次课题研究跟踪调度,了解和督促调研工作。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情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校委会研究决定
1、要求变更课题负责人的;
2、要求改变课题名称的;
3、要求改变课题成果形式的;
4、要求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和变动的;
5、要求延期课题完成时间的。
(五) 校级课题结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项:①课题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奖(含)以上的;②课题成果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的;③课题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的;④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的;被相应级别党政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或批转的;主要观点及对策建议被上级党政部门采纳的。
对符合结项条件的校级课题报校委会批准后,予以结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情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校委会研究决定,撤销课题立项:①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的;②调查过程或数据、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③擅自改变课题选题的;④研究成果与原设计严重不符的;⑤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申请结项的。
因上述原因被撤销立项的课题,该课题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与申报校级课题。
    第四条 研发课程视同校级课题管理。学校指定的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研发课,知识产权归学校,在优先安排研发课题组人员讲授该课的基础上,也可指定其他人讲授。
第五条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管理
(一) 委托课题
1、委托学校的课题,由学校指定课题组或个人承担,也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人;
2、直接委托给个人的课题,由被委托人负责完成,学校不负责管理。
(二)合作课题
外单位与学校协议,双方共同参与、协助研究的合作课题,我方参与人由校委会指定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委托学校的课题和合作课题的立项、协议签订由市情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报校委会审批。
 
第三章 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科研成果的申报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10日。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科研成果作者持相关材料到市情研究中心办理登记审核手续。因报刊出版原因不能参加当年申报的,可参与下一年度申报,下一年度仍不能申报的,不得再行申报。提供的相关材料分别为:
1、著作的原件;
2、发表论文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被采用成果的领导批示复印件;
5、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项申请书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各级理论研讨会的会议通知和入选论文(含调研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的审批
1、市情研究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制定奖励方案;
2、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对奖励方案审阅;
3、学术委员会对奖励方案进行鉴定;
4、市情研究中心对学术委员会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5、校委会对奖励方案进行研究审批。
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而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学校收回该奖项,不再组织申报和评奖。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情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

                             2014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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