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时间:2013-11-27 | 字体:【 | 大 | 中 | 小 | 】 | 视力保护色: |
为充分调动在职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引导在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所学知识多出科研成果,提高科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读的在职研究生。
二、科研考核
研究生部负责对在职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引导在职研究生联系实际搞科研,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科研成果要求
从2012级在职研究生开始,在读期间须至少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一篇,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能参加本年级论文答辩,待完成任务后参加本年级的补答辩。
(二)科研成果内容
1、科研成果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对社会现实问题特别是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问题的研究;
2、科研成果须在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一定创见;
3、研究报告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实效。
(三)在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重要依据。
三、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认定由研究生部负责。由研究生部制订《在职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统计表》,由学员填写后交所在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将《在职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统计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认定后论文原件返工作站。
四、科研评奖
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在职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一)参评科研成果种类
1、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转载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2、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成果。包括被省委、省政府及所属厅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肯定性批示或批转其它部门参考的研究成果。
3、入选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研究成果。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和教材。
在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原则上限于以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批转或出版,其中,合作成果仅限于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等次和程序
1、评奖等次
设一等奖5名,奖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三等奖20名,奖金500元,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奖30名,颁发荣誉证书。
2、评奖程序
①个人申报,工作站推荐。申报者填写《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经所在工作站签署推荐意见后,与成果、佐证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部。
②评审专家组初评。评审专家组按学科分组,对申报成果分学科进行初评打分,提出本学科组参评成果得分及排序建议。
③校委批准。校委对评奖结果审定、批准。
(三)凡属政治观点错误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弄虚作假者不能参评,申报人所在工作站、评审专家组要严格审核。如评奖后发现此类问题将撤销奖励、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
五、对本届评奖年度内以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名义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合作成果仅限于我校在职研究生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授予荣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500元。
六、每届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结集出版。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施行。
八、本办法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